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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南陽艦魅影》是監察院「守護台灣.守護人權」叢書第六本書,由監察委員趙昌平、郭石吉、林鉅鋃、林將財,針對國防部違紀缺失所進行的調查案發展而成,並委託作家江元慶,以報導文學的方式撰寫而成。
84
年海軍南陽艦水兵黃國章落水死亡案,是引爆當年沉寂已久的軍中管教不當、人權不彰弊病的重要指標案件,此後,一連串的軍中受虐死亡事件才喚起各界的重視。因此,《南陽艦魅影》一書即以本案受難者家屬黃媽媽(陳碧娥女士)出發,透過文字重現監察院調查過程,並匯整十年來的軍中違紀缺失案件,是坊間第一本真實紀錄台灣軍中人權的重要書籍。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以上是網路上對於這本書的簡介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
感謝猛沃營參一借我書,我上了監察院網站,但是找不到民國90年前的資料,所以也沒辦法找到正式的調查報告,僅能依照書上所寫的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並以我曾於79-81年間在山字號艦務隊服役經驗提出我的問題與心得。


全案時序


當事人:黃國章,469梯次,事務二兵


84-1-18入伍


84-4-12報到


84-4-29南陽艦醫官代表與黃母在蘇澳訪談


84-5-7 黃母首次登艦與艦上軍官會談


84-5-13黃與蘇、楊、陳三名士兵同遭老兵"教訓",黃還被踹了一腳...


84-6-9 南陽艦出海後黃員失蹤


84-6-15黃員屍體於澎湖海域被大陸漁船發現後,打撈運至大陸安葬


84-6-17大陸方面透過紅十字會轉知家屬尋獲遺體


84-6-25黃母赴大陸處理


84-6-26開棺確認身份後遺體火化


85-8-13監察院調查結案


86-7-22全案不起訴處分


 


以下是個人對書上的見解與疑問:


1.書上寫黃員是事務二兵,這是屬於在上、下官廳的勤務兵職缺,黃員的書信中有寫出曾在廚房工作的情形(P.40),他怎麼會調到艦務隊??其實在艦務隊的工作壓力與勞動程度更甚於廚房


2.關於寄出的多封信郵戳日期是84-6-9(P.42)…船上的信件多由信差人員代為收發,要寄信時將信放到信差指定的位置,他要外出洽公時會一併攜出投郵,郵戳是代表信差將信投郵時間。


3.(P.25,30~31)有提及84-6-9 黃員下梯口打電話的情節,當年尚未通過驗收的士兵並無法單獨下梯口自由行動,況且那時是派工與訓練時間,一個剛報到的二兵何以能自由出入?


4.另外書上有提到驗收未過無法休假(P.52),這在當時是事實,但驗收人是由軍官或上士、士官長等執行,並非由老兵執行驗收,老兵與輔導人僅有教導與輔助新兵之責任。驗收內容詳見<新兵的驗收簽證>一文。如南陽艦真如書上的證言所述,是由老兵執行驗收,那這條船顯然已經不是由職業軍官所指揮。(我的專業科目是隊長驗收,帶班老兵能對工作與值更能力加註意見,但老兵的意見並非是絕對的...)


5. 黃員的艦上輔導人羅某,315梯次,槍帆一兵(關於羅某梯次是否為誤植,有待查證,當時軍中已無3xx梯次的義務役)輔導人多由隊長擇優選派,且都已服役一段時間並有單獨執勤與帶班能力,他也算的上是新兵在未完成驗收時的指導"師父",他對新兵的作事是否熟稔與驗收進度應該瞭若指掌。況且在報到後將近兩個月,還要由輔導人帶往值更位置,這情形並不常見...


 


如果書上所寫屬實,那軍方也有問題,軍中發生這種事,坦白說一個巴掌拍不響,多的是新兵無法適應先造成部隊困擾,繼之以部隊處理失當而釀成悲劇。而且書上也無列表出案發時序與所有關係人級職姓名,加之以沒有列出正式報告全文,讀者僅能以拼湊方式來揣摩這件事,故僅能以看小說的心態來看這本書,提醒局外人,軍中曾經發生過這些事。至於書上所提的,往後在船上發生的靈異傳說與不明人士打電話進來告知真相等等.....這些事後的單方敘述因缺乏證據,應該也沒列入調查報告,所以就自行參考看看即可。


 


全案因沒有詳細驗屍,單僅憑照片與旁人的陳述證詞,他殺?自裁或意外落海?全案變成一永遠無解的羅生門。如 葉昌平先生所言,在艦艇生活因空間狹小,磨擦時有發生,官兵來自四面八方,文化水準參差不齊,書上所述管教方面的問題亦為事實,不能期望每個長官都英明,也不要指望手下的每個都是先天當兵的料,以往軍中那種封閉職場中,壓力不易排解,加之以官兵年輕氣盛或因待人處事經驗不足,極易一時衝動而肇生悲劇。近年來在社會共識與人道團體奔走努力下,軍中管理也已制度化,也願往生者安息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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